法制讯(李宝冬)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起,袭警罪正式入刑,最高刑期可达七年,从立法层面上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审结了一起袭警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10日22时10分许,被告人郭某酒后至四平火车站,在未购买车票的情况下欲强行进入车站给其亲属送物品,被工作人员阻拦后辱骂击打工作人员。执勤民警吴某、王某接警后迅速出警对郭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郭某对民警进行辱骂及击打,造成民警吴某颈部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时供时翻,尤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拒不认罪并具有前科劣迹且不配合正常的司法工作,但鉴于其已通过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执法民警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结合本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六个月。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袭警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该案的宣判提示每一位公民,切勿因一时冲动导致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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