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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法院的执行工作如何开展?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面对通化地区疫情的严峻形势,柳河县人民法院在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积极应对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造成的冲击。有很多群众会提出疑问,是不是一直“靠腿”行动的执行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了?下面就给大家解答疫情下法院的执行工作模式。

  疫情期间无法亲自到法院执行立案怎么办?

  可以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线上执行立案,或者到申请执行人自己所在的法院申请跨域立案,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本院——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电话0435-7213609、0435-7220122。总有一种方式适合你。

  疫情期间无法线下查询财产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总对总”查询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银行账户、股票、基金、债权、保险、不动产、车辆、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可以实现一键查询,并且大部分都可以进行线上冻结操作,足不出户完成对被执行人名下大部分财产的查询和冻结。对于不动产和车辆等需要线下查封、冻结的,在不违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以实现线下操作。

  如果财产在外地怎么办?

  全国各地执行局在指挥平台上已经建立了执行委托系统,通过线上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予以协助,实现财产异地查封、冻结。

  当然,疫情还是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比如暂时无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无法采取集中执行行动,如强制腾迁等。暂时面临的困难相信会很快过去,我们需要申请执行人给予法院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呼吁被执行人积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

  疫情期间,法院人仍然时刻坚守着!

  (孙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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