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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韩艳春)2019年12月9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某、葛某某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此案是长春铁路两级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黄某某、葛某某与徐某某、王某某等人纠集,在长春站南回廊东侧的手机店内,趁来往长春站的旅客到店内维修手机、为手机解锁、贴膜、更改套餐、出售旧手机、购买手机配件、购买手机电话卡之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收取高额费用、低价收购旧手机;以赠送或搭售电话卡为名,迫使他人交纳高额电话费,多次强迫他人进行交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了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

  法院最终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此案的宣判,有效维护了长春火车站前区域的正常经济和社会秩序,对该区域的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有力的震慑。

  利剑扫黑,扫出清风正气;铁拳除恶,守护平安铁路。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牢牢把握扫黑除恶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平安铁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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