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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未到庭,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吗?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吾某系聋哑人,2016年12月,吾某因犯盗窃罪被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吾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吾某提供辩护,开庭时吾某的辩护人亚某经通知未到庭,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被告人吾某系聋哑人,根据法律规定,吾某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亚某作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经法院通知未到庭,法院不可以开庭审理。(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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