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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河南农民工的遭遇

发布时间:2009-08-05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一个河南农民工的遭遇
“由于老板没有支付一年的工资,使这位农民工09年的春节未能回到河南老家过年。一年多来还在成都为讨工资和血汗钱一直奔走着。”
我是李春玉,来自河南省南阳地区,2008年8月10日我从报纸上看到了成都永生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的招聘业务员的广告宣传,经过面试了解后,于2008年8月16日正式成为这家公司的业务员,当时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在:成都市玉林南路36号1栋2单元4号。我进入这家公司后,全力以赴地跑这项业务,主要工作是往一些中高档的餐厅、火锅店推销一次性的消毒餐具。如果我把这项业务跑成功后,餐具公司每天都会往饭店送新货,然后把旧货收走。企业与饭店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也就是每天重复消费使用。如果企业与饭店产生了一些矛盾,还需要推销员去做中间调解,做好售后服务。我刚加入餐具公司的时候,公司的正副经理与会计都对我承诺,我的工资是: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提成,也就是说:如果我推销成功的饭店,公司给这些饭店送货数量达到一共五百套,每套餐具收饭店0.7元,每月的现金就是10500元,那么餐具公司以后永远每个月给我1000元的基本工资,如果每天送货数量超出500套,另加提成,总经理曾勇当时专门给了我一些重要资料,说是有利于我去开发市场,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检报告等等。2009年春节之前,我的推荐业绩已超出了每天送货500多套,有时更多一些,2008年12月份的工资,年前没有给我发,我当时认为过完春节再发也可以,2009年2月15日我又给他们跑成了一个新客户,是太升南路鼓楼北一街光明巷的锦采酒家。我给曾勇打电话,货马上就送过来了,后来我去玉林南路的原公司,才发现他们已搬家了,我给这家餐具公司的领导及办公人员打电话,他们都说:公司已换了新地方,让我重新找别的工作,他们已经不需要我,而且再也不可能给我发一分钱的工资了,他们新的办公地址我是不可能找得到的。
我当时连一点吃饭钱都没有了,给这家公司的曾勇经理打了几个电话,发过一些短信,请他们给我发放生活费,但一点效果都没有。
我又去找了武候区劳动局等等一些部门,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给曾勇打电话,可他说根本不认识李春玉这个人。后来听说我这里有他们公司的营业执照、质检报告等资料,他又说认识我。
这家永生餐具公司的领导看我是个外地的农民工,所以一点不把我放在眼里,欺负我一个外地女子,我跑成的顾客至少还有七家,他们直到今天为止,一直在为这些饭店送货,重复消费,但是有8个月没给我发一分钱工资了,我这8000块钱的工资,他们应该发给我的。
我这里还有一些饭店老板给出的证明,证明永生餐具公司与饭店的送货业务确实是我跑成的,饭店老板也是为我打抱不平,我现在最大的愿望是:通过一些好心人的帮助,把我的应得工资讨要回来!

 

 

                        一个外来的打工者   李春玉
                            2009年7月28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春玉,性别:女,民族:汉,出生于1978年3月23日,
籍贯:河南;现住址:二环路东五段,电话:13281219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河南省镇平县安字营乡元明寺村,邮编:474265
被申请单位:成都永生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勇    职务:经理
   仲裁请求:
补发我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份这三个月的工资,共计3000元。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08年8月15日进入永生餐具公司,刚开始公司承诺:我往饭店推销成功一家消毒餐具,公司会永远给我提成,因为这是每天送货,天天重复消费。但公司在年前突然搬走了,三个月没有给我一分钱工资。我辛苦推销成功的顾客现在还有8家,老板每天都给他们送货,获取盈利。但现在老板找各种借口,不给我发一点工资。
成都永生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最新地址:高新区创业路9号门幢3单元1号
我李春玉反应的情况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李春玉
                                 2009年8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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