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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男子酒驾被查问交警:庆祝抗战胜利能否免罚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酒后驾车被查找借口 交警法律面前没商量

  全民公众讯(钱锋)五河县刘集镇刘某酒后驾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后,以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庆祝、主动配合检查、第一次喝酒等理由让交警免予处罚,但最终还是被执勤交警处于严厉处罚。

  9月2日20时,五河大队根据市交警支队抗战胜利70周年道路安保统一部署要求,在五河县城区淮河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开展酒驾查缉统一行动。20时40分,一辆车牌号为皖CXUX58的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拦下,当值勤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棒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控制并带回城关中队做进一步检测,在民警带离期间,刘某主动承认其中午为了庆祝抗战胜利70周年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并感觉自己头不晕,一切正常,没有任何感觉,愿意主动配合检查,带至中队后,执勤民警迅速对其再次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72MK/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刘某说:“我主动配合检查,而且是自己第一次喝酒,又值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就放过我吧”,但执勤交警并没有被刘某的借口和各种理由迷惑,对刘某的可笑理由和借口,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酒驾规定对其做出罚款1500元,驾证暂扣6个月,一次记满12分处罚。

  面对交警做出的处罚,刘某懊悔的说:“真丢人,这是第一次喝酒,也是最后一次喝酒,以后永远不会再出现酒驾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了”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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